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5-01 03:57
新蓝网7月23日讯 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赵邦说,“出事后我第一时间跟他们说我肯定想尽一切办法承担我自己的责任,实际上我也是这么做的……”然而,弥补也无法挽救已经铸成的伤害,法院经审理,判处赵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5岁的赵邦是绍兴人,在海宁的一家皮革公司工作,工作还未满一周年。今年1月29日,皮革公司举办年会,这是赵邦进入皮革公司的第一次年会,他很想参加,却没能买到绍兴去海宁的车票。这该如何是好?赵邦想,“难得开一次车应该不会有事。”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当天一早,根本就没有汽车驾驶证的赵邦趁妻子还在睡觉,从她的手提包里拿走了汽车钥匙,开上车直奔海宁公司。
一路上,赵邦都小心翼翼,总算是安全到达。年会上的活动丰富多彩,果然没让赵邦失望,一直到下午四点,他才又驱车往绍兴赶。车开到嘉绍高速三叉口时,刚好是绿灯,赵邦便在还没过停车线的情况下直接压过马路中间的黄色实线提前左转弯。而此时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也想趁绿灯快速通过路口。赵邦看到摩托车后急忙刹车却为时已晚,两车撞在了一起,摩托车驾驶员张华和乘坐人小李都倒在了地上。赵邦急忙下车报警求救。
交警查明,赵邦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贸然上路,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且未让相对方向直行车辆先行,导致发生两车相撞、车辆受损、张华重伤、小李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认定赵邦对该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因赵邦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两被害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